主 要 职 责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全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2、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并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工作。
4、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公证处和公证业务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并负责协调和做好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及过渡性安置工作。
7、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本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8、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司法助理员。
10、配合人大、政府、政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视察,促进政府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11、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