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将对照“民主法治村”九条标准对几年来的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存在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我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意见已经下发。各街道要积极开展试点,在年底前全面推开创建工作,力争走在全市前列。
四、抓好法律“三进”,拓展法律服务
以“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为载体,做好诉讼代理、法律顾问、公证、见证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关系中的独特作用。今年,三个律师所都要挂点一个以上的社区、一个乡镇(村)和一所学校。一是调动律师、公证人员积极性,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引导群众借助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民事关系,预防、化解纠纷。二是深化村聘法律顾问工作。做好已聘村的顾问考核、评议及续聘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大力度,扩大覆盖面。要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积极作用,以解决律师资源不足问题。今年,力争全区70%的村聘请法律顾问,并在城区积极探索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使我区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创出新特色。同时,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涉法信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力争使参与面达到50%。上半年,要在区信访部门设立律师信访接待室并形成较完善的工作制度,提高接访质量和效率。三是拓展经济公证服务,为台商、外商在我区的投资兴业提供法律保障服务,同时,积极向农村延伸公证服务,努力服务“三农”,减少、化解纠纷。四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援助的申请、审核制度,畅通援助申请渠道,建立残疾人、农民工法律维权绿色通道,扩大特殊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覆盖面。今年,力争法援办案数比增15%。同时,要加强案件质量检查、经费使用等监督机制,提高援助工作质量。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衔接,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要进一步完善“148”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使社会和群众得到更便捷、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树立形象
一是切实抓好司法所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司法所建设指示精神,努力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配备副科级所长和加强人员配置上取得进展,这个问题近期将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4名司法助理员招考工作也已进行。通过努力,逐步实现每个所配备2人以上,10%的所配3人以上并在装备建设上达到“五个一”要求。年内,争取30%以上的所配备副科级所长。同时,继续争取省、市支持,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和职能业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是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立足抓平时、抓苗头、抓行为养成强化队伍管理,巩固我们去年在这两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完善效能建设特别是司法所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抓好绩效考评工作,落实机关岗位责任制和司法所工作责任状、所长年度述职等制度。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机制,健全所、处主任管理责任及教育培训、执业监督、违规违纪惩处制度。加强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律师诚信档案建设。要继续加强对律师办理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跟踪掌握办案进程,确保此类案件在政治上、法律上不出偏差。公证处要进一步健全内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在2月份组织一次公证执法情况自查,为迎接部里和省厅的检查做好准备。年内,省厅将建立全省公证诚信档案,区局将配合市局做好公证当事人投诉的查处工作,按照谁承办、谁审批、谁主管,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督办制度。
四是结合行风评议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同时,大力推动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党建三级联动五项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定期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和主题实践活动。以“文明窗口”创建为载体,深化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和律师、公证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