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负责起草综合性的文件报告,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局文秘、信息、信访、督查、统计、文印、档案、保密、车辆管理和后勤工作。本局财务纳入办公室管理。
二、政工股
负责指导、检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管理全局的组织、人事、党务、纪检、工青妇、老干、计生、工改、职改等项工作;具体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
三、宣传教育股(区普法办、依法治区办)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普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的检查和视察活动。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检查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 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司法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继续帮教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年检注册工作。
五、律师公证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所和律师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律师和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年检注册,执业监督检查、奖惩工作。
六、“148”协调指挥中心
负责“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业务工作。
七、法律援助中心
研究并制定法律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