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工作规则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的条件
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2、热心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3、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法律知识,以及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秘密;
5、身体健康,能抽时间参加评议活动;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的职责
1、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搞好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发动、学习、教育及整改等工作;
2、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3、深入群众,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做好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列席有关会议,获得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统计、报表等资料及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5、督促被评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帮助他们抓好政风行风建设;
6、办理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的义务
1、加强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
2、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坚持原则;
3、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不徇私情,依法办事;
4、以身作则,廉洁自律,遵守纪律,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