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调整充实了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协调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和成员,进一步整合力量,由区属22个相关部门组成,健全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联络员等矛排联动机制。同时,着重抓好乡镇、街道矛排联动工作机构的建立和联动机制的完善。
二是扎实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集中矛排活动中,我们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的积极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全面排查。
截至5月份,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60件,全部得到调处,其中,调处成功441件,调处成功率达95.9%。为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我们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示范社区和调解员已经确定。
三、提高质量,全面完善法律服务职能
我们注重挖掘、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探索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1、延伸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一是扎实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区属各律师所和城区法律服务所分别与街道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定期深入各社区及学校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上法制课。同时,13个社区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探索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新途径做了积极尝试。村聘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拓展和规范,续聘工作完成较好。法律顾问工作台帐、日常管理、考评监督等各项制度得到完善、落实。二是律师、公证业务稳步发展。各律师所、公证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各项业务取得较好成绩。截至5月份,区属律师所承办各类案件222件,业务收费57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5万元;公证处承办各类公证1406件,业务收费25.5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7万元,提出司法建议28件(条)。同时,通过法律咨询、讲座、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公证法活动。
2、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学习、财务、办案收费提成及收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完善,运作机制和执业行为更加规范。全区法律服务所联帐会计制度得到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3、拓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148”和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单位。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努力增加援助数量,让困难群众尽可能多受益;为残疾人和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向他们发放《法律援助证》,做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充分发挥,目前,王台、夏道、洋后、太平、茫荡等乡镇已开始尝试以非诉讼形式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截至5月份,办理法援案件30件。截至5月份,接受各类电话法律咨询582人次,接待来访653人次,解决纠纷142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建议3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4件346人次。